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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参加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松江报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解读视频培训会,区生态环境局设立松江分会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平和局相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视频培训会。会议旨在确保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推动其全面贯彻实施。

  培训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司主要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环评司和执法局分别回顾了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改革和执法监管工作的进展。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是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筑牢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为排污许可制度发展完善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将从过去以准入为主,向即抓审批又抓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模式转变,将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再造和优化,为有效实施排污权交易和环境保护税增收奠定了基础,将分散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会议强调,排污许可制度是归一,不是加一。《条例》颁布是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要正确把握当前排污许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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